替代通知期赔偿金
编著: Elisa Di Palo,Federica Getilli 相关法规 根据《意大利民法典》第2118条,不定期劳动合同的任何一方均有权通过给予对方预先通知(preavviso) 的方式解除合同。若解除方未给予或未足额给予此通知期,则劳动关系自解除通知送达时起立即解除,但解除方有义务向对方支付一笔替代通知期赔偿金(indennità sostitutiva del preavviso),其金额相当于受通知方在通知期内本应获得的相当于通知期内本应获得的报酬。 最高法院的分析 意大利最高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近期在近期在相关判决中明确了雇主在放弃通知期时的责任问题。 在该案件中,某公司收到员工辞职后,决定免除该员工在通知期内的劳动义务,同时拒绝支付替代通知期赔偿金。员工提起诉讼要求支付该金额。 最高法院的立场 最高法院的立场基于以下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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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征收:债权回收的最后一步
编著: Beatrice Gelmi, Erika Yu 在十月和十一月见证了债权回收的初期阶段后,我们现在将聚焦于最后一步:强制执行。 强制征收 强制征收是债权人凭借执行文书,通过强制扣押债务人财产并随后出售或分配该财产来实现债权清偿的法律程序。 启动执行程序的前提是已向债务人送达执行文书及催告书。 止赎令 扣押令是启动任何形式的强制征用的法律行为。根据《意大利民事诉讼法》第492条,扣押令是指“司法官员向债务人发出的禁令,禁止其采取任何旨在解除债权担保的行为,特别是解除被征用的资产及其所得款项的担保。” 扣押行为的类型 意大利民法典根据强制执行标的物的性质规定了多种强制执行类型: 1. 不动产扣押,以不动产为执行标的; 2. 动产扣押,以动产为执行标的(例如机动车扣押); 3. 第三方扣押,以债务人的债权或更广泛地以第三方持有的债务人财产为对象(例如银行账户扣押)。 止赎令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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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通知书:债权回收程序的第二步
编著: Beatrice Gelmi, 周弼盛 在上期内容中,我们介绍了如何申请支付令(decreto ingiuntivo),本期我们将继续介绍下一步:追讨通知书。 什么是追讨通知书? 追讨通知书(atto di precetto)是依据意大利《民事诉讼法》第480条,由债权人在获得可执行名义后向债务人发出的正式法律文书。 该文书要求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其义务,并明确表示:逾期未付款将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实际上,当债权人已经持有有效的可执行名义时,即可送达该通知,要求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付款。这是一份正式警示:若未在期限内付款,债权人可以进入执行阶段,通过强制措施追偿债务。 换言之,它是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的关键法律步骤,正式标志着债权人要通过法律途径强制追讨欠款。 何时可以发送? 只有在债权人已经持有可执行名义的情况下,才可以送达追讨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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