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著: Beatrice Gelmi, 周弼盛
在上期内容中,我们介绍了如何申请支付令(decreto ingiuntivo),本期我们将继续介绍下一步:追讨通知书。
什么是追讨通知书?
追讨通知书(atto di precetto)是依据意大利《民事诉讼法》第480条,由债权人在获得可执行名义后向债务人发出的正式法律文书。
该文书要求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其义务,并明确表示:逾期未付款将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实际上,当债权人已经持有有效的可执行名义时,即可送达该通知,要求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付款。这是一份正式警示:若未在期限内付款,债权人可以进入执行阶段,通过强制措施追偿债务。
换言之,它是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的关键法律步骤,正式标志着债权人要通过法律途径强制追讨欠款。
何时可以发送?
只有在债权人已经持有可执行名义的情况下,才可以送达追讨通知书。
例如,未被异议的支付令或具有暂时执行效力或最终执行力的判决。
在上述情形中,发送追讨通知书是持有有效的可执行名义时的下一步,是必要环节,用于在债务人不履行时启动执行程序。
对于尚未查明或缺乏正式执行依据的债权,不能使用追讨通知书。
送达方式与期限
鉴于“卡塔比亚改革”(Riforma Cartabia)所引入的制度变更,目前,根据一般规则,追讨通知书应由代理律师通过认证电子邮件(PEC)向对方当事人进行送达;仅在无法以PEC方式完成送达的情况下,方可由司法执行官代为送达。
送达必须直接向债务人本人进行。
追讨通知书应与执行依据文件(titolo esecutivo)一并送达,并须明确列示应支付的金额,包括本金、利息及费用,同时包含法律规定的相关告知事项和警示条款。
通知应自送达之日起给予债务人至少10日的付款期限。逾期未付,债权人即可着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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